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》及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指导意见(试行)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,本着自愿、互利、友好、协商的原则,各成员单位共同组建“福建医药职业教育集团”。为规范集团的活动和集团成员单位的行为,维护集团和集团成员的合法权益,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要求,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集团名称
福建医药职业教育集团(以下简称“集团”)。
第二条 集团性质
集团是由政府、社团、高校联合医药领域相关的企事业单位、中高等院校、社会组织等自愿结成的区域性、协作性、互惠性、非营利性的合作组织,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第三条 集团宗旨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,以“资源共享、优势互补、协同育人、互惠共赢”为原则,整合职教资源,形成整体优势,以合作办学、合作育人、合作就业、合作发展为主线,以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、校:献、工学结合为主要形式,以人才培养、教育教学、实践培训、就业创业、技术创新、产业开发、社会服务、文化传承等为合作内容,为行业和企业提供人才、专业、课程、师资等资源,探索产学研合作教育人才培养模式,健全德技并修、工学结合育人机制,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,充分发挥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,实现集团内资源共享、优势互补,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,全面提高各成员单位的市场竞争力,提升我省医药职业教育综合实力,促进我省医药高技能人才培养,支撑我省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第四条 集团目标
促进成员单位全方位合作,带动成员单位共同发展,发挥群体效应,打造专业性强、紧密度深、服务水平高的学习阵地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协同培养高地、优质资源集聚的共建共享基地、政行企校的深度合作交流中心。通过3-5年建设打造国家级有影响力的集团。
第五条 集团任务
(一)共同办学,创新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。深化工学结合、顶岗实习、学徒制培养,探索1+X证书制度试点、混合所有制办学等模式,推动so米体育招生、培养、就业与企业招工、顶岗、预就业相衔接,so米体育毕业证书、企业技能证书相融通,校企育人“双主体”,学生学徒“双身份”,so米体育、企业和学生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明晰,构建政府统筹、社会参与、多元投入、合作共建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校企合作双元育人机制。
(二)共享资源,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。建立共享机制,集团统筹协调,构建校企人才交流互访制度,组织集团内有关院校教师到相关企业培训员工和挂职锻炼,选聘相关企业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到so米体育担任兼职教师和客座教授,共建师资队伍;积极推动校企联合建立实训基地工作,为职业院校的学生实训、实习提供支持,共建实训平台;根据相关企业人才需求实际,实施订单培养,举办集团内毕业生供需洽谈会,共促人才就业;定期举办技能竞赛和专项培训,提高学生、教师和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和专业素质,共搭成长平台。科学解决学生实训、实习以及实训师资、学习与生产共享等问题。
(三)共育人才,探索二元制人才联合培养机制。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、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、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,校企共同对专业设置、专业培养目标、教学计划、质量考核标准、实训基地建设、实训管理、技能考证、学生就业等人才培养的环节进行研究,共同培育人才,探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机制,为医药及相关行业和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。
(四)共搭平台,推进政行企:献饔敕⒄。以集团为运作平台,集大发展、大医药、大平台于一体,充分利用政策优势,充分发挥行业指导的积极效应,最大程度的发动各方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,为行业和政府相关工作提供基础性研究服务和支持;依托集团内成员单位培训培养资源,打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,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,组织研修学习、学术交流、技能竞赛,提高行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;建立集团网页,宣传集团成员企业的产品、文化,发布用工信息,宣传集团成员院校的办学成就,发布毕业生就业信息,服务企业发展。从而最终达到共建共管、产教融合、合作共赢、服务发展的目的。
(五)共促发展,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。加强校企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的合作,联合成立技术研发中心,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,共同研发创新;定期举办职业教育经验交流会、集团校企合作研讨会、专业技术推广会,开展各类国内、国际交流考察活动,共推“国际战略”。形成依托专业办企业、办好企业强专业、做强专业促就业、加盟企业搞创业,实现院校与行业、企业相互促进、与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格局。
第六条 集团准则
集团准则为:自愿、平等、合作、创新、共赢。集团的运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公德,不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,依法依章程开展集团工作。
第二章 集团成员
第七条 本集团由单位会员组成,实行单位会员理事制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集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、中高等院校、社会组织,以及政府相关机构。
(二)有加入本集团的意愿,承认、自愿遵守集团章程并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。
(三)在医药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。
第九条 申请加入集团的程序
(一)提交加入集团申请书。
(二)经集团常务理事会议通过。
(三)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。
第十条 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名代表,担任集团理事。理事原则上由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。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工作及有关活动。
第三章 成员权利与义务
第十一条 集团成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集团成员单位地位一律平等,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;
(二)自愿加入和自由退出集团的权利;
(三)优先无偿享受信息交流、教育咨询的权利和有偿享受科研成果转让、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;
(四)优先享有使用集团内各种资源、信息及研究成果;
(五)优先接受成员教师(员工)开展实践锻炼、继续教育、职业培训;
(六)成员so米体育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和输送优秀毕业生;
(七)成员so米体育优先接受成员企业向so米体育派遣的能工巧匠、技术能手到校任教;
(八)成员企业指导so米体育办学,对so米体育的专业调整、课程设置、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、就业指导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。
第十二条 集团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:
(一)承认并遵守本章程;
(二)执行集团决议,完成参加集团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等工作任务;
(三)有协助集团提供支持提高成员so米体育办学水平、人才培养能力、促进企业生产发展等项目、活动开展的必要信息和资源的义务;
(四)集团成员中企业有提供用人需求信息的义务,so米体育有提供师资、毕业生和设备信息的义务;
(五)集团成员间应加强交流、沟通、团结和协作,自觉维护本集团信誉;
(六)应集团成员要求,提供业务咨询、人员互兼、实习实训、就业指导、技术服务、教师锻炼、职业培训及科研合作服务。
第十三条 集团成员单位名称变更或人员变动的,应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,经秘书处审查通过后备案。
第十四条 集团成员退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秘书处,若成员单位两年内未参加集团活动、不能完成集团交办的有关工作,视为自动退出集团,并交回或收回证书。
第十五条 集团成员若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,经理事会讨论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
第十六条 集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集团成员集体负责制。集团设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,理事会是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,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,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,是理事会的常设工作机构。
第十七条 根据发展需要,集团下设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、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工作委员会、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委员会、就业创业工作委员会以及专业(群)委员会等机构。相关机构由常务理事会指定或集团成员申请、常务理事会同意,设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活动。
第十八条 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、副理事长、理事若干名,理事原则上由各单位负责人担任。理事会下设秘书处,设秘书长1名,由常务理事会指定。
第十九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。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理事每届任期3年,可连选连任。各成员单位人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时,该职位由原单位重新委派人员担任。
第二十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,如有特殊需要,由理事长提议,可临时召开理事会。召开理事大会期间,如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,理事长可委托副理事长主持会议。
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议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,需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会议方为有效。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行使理事会权利。
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职责:
(一)主持召开集团理事、常务理事会议。
(二)组织实施集团工作计划。
(三)向集团理事大会做年度工作报告。
(四)主持集团的日常工作。
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:
(一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。
(二)推选产生理事长、副理事长;任免秘书长。
(三)研究集团机构设立和机构人员组成;决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的聘任。
(四)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、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。
(五)研究集团重大事项。
(六)执行集团理事会决议。
(七)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。
(八)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向理事会提交医药职业教育发展议案。
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职责:
(一)制定、修改集团章程。
(二)选举产生常务理事。
(三)审议常务理事会提交的议案。
(四)审议集团年度工作报告。
(五)研究制定集团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。
(六)研究决定集团共同建设的项目计划等。
(七)研究制定集团内部管理的有关条例和规章制度。
(八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二十五条 秘书处是集团的日常工作机构,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,理事大会通过。
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;
(二)负责集团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,做好集团的联络工作;
(三)筹备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,负责起草会议文件,撰写工作报告;
(四)创办集团网页并维护其正常运行,收集、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和人才供求信息,协调成员单位的招生、就业工作。
第二十六条 集团集团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遵守国家法律,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。
(二)身体健康。
(三)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。
(四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。
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
第二十七条 集团经费来源
(一)集团成员提供的赞助和支持;
(二)集团外团体、单位、个人的捐款和资助;
(三)集团争取到的政府拨款;
(四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;
(五)通过科研项目、课题研究、社会培训、教材编写、技术咨询和服务、实训基地使用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;
(六)其它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八条 经费使用与管理:集团经费主要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等开支,不在成员中分配;集团不收取会员费,活动经费按照社会化方式“一事一议”解决;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;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。
第二十九条 集团换届或变更理事长时,须向理事会提供财务报告。
第三十条 集团的经费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私自侵占、挪用。
第三十一条 集团财务由秘书处所在单位代管,接受理事会监督和有关部门审计。
第三十二条 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,接受理事会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,报福建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。
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。
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其它事宜由集团理事会决定。